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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了共识

在美国的一个摄影师的书里写到了自己的作品应该“取悦自己还是取悦别人”这个事情。他举例说自己的一幅作品被画廊看中,被要求多印几份以便分发到各个分店销售,到最后全部退还给他,因为销售不掉。他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其实画廊、策展人等等看上去应该很会选择容易销售的照片的人也无法准确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好销,他还提到许多商业摄影师拍摄前都会有“这幅作品是否能销售出去”这样的前提,然后再开始创作,结果,市场的口味是难以捉摸的,认为好销的作品卖不掉,但是自己觉得平庸的却被卖了很多份。最后他建议,取悦自己!

这点我是完全赞同的,因为他说的这些事情我也都遇到过,而且我也有了那种“这幅作品有卖点吗?观众会喜欢什么样的主题?”这类非常不应该有的思维习惯。我在甘南拍摄了很多照片,许多都放在图库销售,但是有趣的是,同主题同类型中我认为很普通,甚至是用来充数的照片买了最多次,而我最喜欢最骄傲的照片没有卖出过一次。与此相同的是,我很喜欢Nirvana的那首《Smells like teen spirit》(这首曲子当年获得了极大的赞誉),但是Kurt Cobain自己觉得这首其实很普通。

我想,大概所有的艺术家自己最喜欢的作品和大众最喜欢的作品都会出现很大的偏差吧。

所以,不要为了无法掌握的观众口味来创作,取悦自己最重要。